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04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610

厦物协[2009]2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5月上旬开展2009年度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已实施物业管理,消防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二)建筑面积和入住要求
  1、住宅小区类:建筑面积达2.5万平方米以上;纯别墅项目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别墅区入住率达60%以上或房屋交付使用满一年的;
  2、大厦类:单幢独立的高层公寓、写字楼、办公楼、经营性大厦或其他社会公共建筑楼宇的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达70%以上或房屋交付使用满一年的;
  3、工业区建筑面积达4万平方米以上,且由二幢以上厂房组成,入住率达60%以上或厂房交房使用满一年的;
  4、学校整体区域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
  (三)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较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未发生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重大投诉;
  (六)自评分值达90分以上。
     二、申报时间
     2009年3月5日至3月31日为报名时间;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交市物业管理协会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一份;
 (二)项目自评分表一份;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从不同角度反映项目外观的全景数码照片2张(并发送至协会邮箱wwwxmwx@126.com);
 (五)住宅类项目还需提交《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表》。
  四、考评方式、时间
 (一)由专家组成考评组,通过现场查看档案资料、设施设备及各项物业服务内容,现场考核服务人员、随机走访业主的方式进行考评。被考评单位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及空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二)市建设与管理局将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预检,所有参评项目都必须遵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接受考评,不得漏项;
 (三)初定5月中旬进行考评,5月底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一周。4月1日至5月10日为市物协对各参评项目的辅导期,在辅导期内由市物协组织统一集中辅导一次(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评分值达90分以上(含90分)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授予“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五、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考评组的构成
  评审委员会由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黄嘉辉、邱永聪、王丽水、林应秋、叶德鸿、吴浩彬、林昆明等七人组成,王丽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专家考评组分为内业、外业、设备三个小组,考评专家从市建设与管理局的专家库中抽调组成。
  专家考评组将考评结果及时反馈到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考评结果做出裁定。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在评审过程中的各种投诉和意见,市建设与管理局对整个评审过程实施监督。
  六、考评制度
 (一)回避制度:考评专家不参与考评本人所在企业的参评项目。
 (二)公正制度:考评专家和评审组成员秉持公开性,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进行考评工作;
 (三)保密制度:所有参加考评组的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露评议内容,不得外传评审组人员的个人意见。违规者,将取消评审资格。
 (四)考勤制度:评委及专家考评组成员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准时到达评审地点,不得请假或委托他人代替。
 (五)投诉制度:2009年5月10日至5月底为评优投诉时间。由评审委员会接受和处理有关评选问题的投诉。
 (六)确认制度:考评组对查看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填写登记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七)上报制度:考评结果在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后,由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上报市建设与管理局审定,然后公示。本年度考评达到示范项目和往年的市优秀、示范项目,若符合上报省示范项目条件的将由市建设与管理局推荐上报省建设厅,参加本年度的省示范项目评选。
  七、不同物业类型适用考评标准的划分
 (一)住宅小区指由独立二幢以上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别墅等组成的住宅小区,纯别墅区、学校均采用住宅小区的评分细则;
 (二)单幢独立高层公寓楼或商住楼(包括共有一个裙楼,二个以上塔楼的高层建筑)、写字楼、办公楼、经营性大厦、社会公共服务性建筑楼宇,均采用大厦的评分细则。
 (三)工业区采用工业区的评分细则。
  八、说明
 (一) 创优考评时,各参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考评时所需资料,并且应在第一时间提供给考评组成员,如无法及时提供,视作该资料欠缺而不得分。
 (二) 此次考评的标准和申报条件只作为市示范的考评标准。参加省级示范评选的条件应达到省级示范标准且符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的考评要求。
 (三)入住率=  项目已办理入住或租用手续的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建筑面积×100%
 (四) 交付使用满一年:指该项目已竣工并交付给第一户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使用满一年的。
 
                                 二○○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1:市示范申报表.xls
附件2: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doc
附件3: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doc
附件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doc
附件5: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表.doc
 
 
 
 
   主题词:物业管理  示范项目 考评  通知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九年三月二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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