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6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549
厦建房[2009]19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吸取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建设工地火灾事故教训,查找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确实掌握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加强火灾预防,减少火灾及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市建设与管理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于3月份组织各企业及管理处对全市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进行排查摸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密组织。近年来,在全市开展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中,发现一些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存在消防设施欠、缺、损、瘫等问题,成为重大火灾隐患,建筑消防安全没有保障。各企业及管理处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清醒认识高层、地下建筑火灾的严重危害性,组织专门人员对所管理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彻底排查。
二、认真排查。本次排查的重点是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原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建筑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积极整改。各企业及管理处要根据排查的结果,认真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整改。对于能立即整改或企业及管理处自身能够解决的,要立即整改;涉及不能立即整改或企业及管理处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并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指前期物业管理项目)进行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表格及隐患整改报告应于3月25日前报市消防支队(通信地址:湖滨北路119号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督处,传真:5302277)。
市建设与管理局及市公安消防支队将于3月26日起联合对高层、地下建筑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摸底工作的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