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30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320
厦建房〔2014〕6号
各区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巩固和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动员和组织物业管理项目共同缔造宜居环境,决定于2014年5月中旬开展2014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与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新报项目
1.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已竣工交付使用并实施物业管理,取得《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和消防验收合格备案证明文件或消防备案证明文件;
2.各类型物业满足建筑面积、入住等要求,详见附件1;
3.物业服务企业已承接查验项目,具备完整的交接手续,签订了承接查验协议;
4.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和实施较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
5.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已查实的重大投诉;
6.申报项目的建筑面积满足物业服务资质的等级要求;
7.协同社区居委会或配合业主委员会发动业主,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和谐小区,积极参与房前屋后整治等宜居环境建设;
8.自评分值达90分以上(含);
(二)复查项目
包括2002、2005、2008、2011年分别获得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称号(不含已取得省或部级示范)的29个项目,详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2014年3月1日—3月31日。
三、材料申报
申报资料提交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协”)。
电话:2235709,联系人:陈丽惠、童海平。
(一)新报项目
1.《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3;
2.项目自评分值表一份;
3. 《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件;
4.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非住宅类物业业主进行二次装修的,还应当提供相应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汇总表,详见附件4。
5.《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表》,详见附件5;
6.业主参与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和谐小区或企业组织开展房前屋后整治等工作的图片和文字说明;
7.从不同角度反映项目外观全景数码照片2张和共同缔造亮点的照片5张以上 (发送市物协邮箱wwwxmwx@126.com)。
(二)复查项目
1.《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复查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6;
2.项目三年来物业管理总结一份,应当包含企业会同业主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和谐小区或开展房前屋后整治的内容;
3.项目自评分表一份;
4.拟放弃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荣誉的项目,现管理单位应同时向我局及市物协书面申请取消相应荣誉。否则,视为拒绝复查,将直接通报予以摘牌,并作为企业不良记录。
逾期未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市级示范(优秀)荣誉。
四、工作步骤
(一)创优辅导。4月1日至5月10日对参评项目实施辅导,由市物协组织一次集中辅导培训,时间将在市物协网上通知。
(二)项目预审。项目所在区建设局对新报项目的日常管理和信访投诉情况实行初审,并在《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上出具意见。根据新申报项目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由市物协汇总后组织开展预审。参评项目必须全面遵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接受考评。
(三)现场考评。考评采取由专家考评组在项目现场进行考核评审的方式实施,包括:查看档案资料、测试设施设备、评审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考核服务人员、随机走访业主等。被考评单位应当在现场准备好一式四份书面汇报材料及空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四)网上公示。新报项目的考评结果5月底在市物协网站公示7天。
(五)整改复核。复查项目如果存在较大管理责任问题的,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专家再复核。再复核后仍未达标的,取消相应荣誉。
(六)结果公布。新报项目考评分达90分以上(含)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我局授予“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荣誉;复查项目达标的,我局保留其示范(或优秀)项目荣誉,并作为现有管理服务单位的业绩。
五、总体组织
(一)委托实施。我局负责该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个考评和复查工作委托市物协组织具体实施。
(二)评审组织。设立评审委员会,由我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孙劲峰、吴雪琳,市物协王杰华、陈佳鹏、王丽水、李得章、黄明伟、林培涛、王双娜等九人组成;孙劲峰为评审委员会主任,王丽水为副主任。
(三)专家组成。各项目的考评专家分为内业、外业、设备三个组,从我局的专家库中抽取组成。
(四)结果生成。专家考评组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反馈考评初步结果,评审委员会对初步考评结果做出裁定或确认。
六、考评要求
(一)项目回避。专家不考评本人所在企业的参评项目。
(二)公正实施。严格遵循考评标准,不得徇私舞弊。
(三)保密事宜。考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议内容和个人意见。
(四)考勤要求。考评专家本人应当准时到达评审地点。
(五)投诉反映。可在网上公示期间向我局或市物协投诉。
(六)问题确认。如实填写存在问题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七)结果批准。考评结果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或裁定后,由市物协上报我局,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局发文公布。
符合省示范项目申报条件的本年度和历年的市示范项目,可向市物协报送资料,按要求申报参评省级示范项目。
七、标准适用
(一)住宅小区指由独立两幢以上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别墅等组成的住宅小区,纯别墅区以及高层商住楼 (包括共有一个裙楼,两个以上塔楼的高层建筑)均采用住宅小区的评分细则。
(二)写字楼、办公楼、商业经营性大厦,学校、医院、场馆、社会公共服务性楼宇等非住宅类建筑,单幢独立高层商住混合楼宇且非住宅建筑面积达60%以上的,均采用大厦的评分细则。
(三)工业厂房及物流仓库等物业采用工业区的评分细则。
八、有关说明
(一) 专人对接。各参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考评时所需资料,并及时提供给考评组。无法及时提供的,视为该资料欠缺。
(二) 申报条件。此次考评的标准和申报条件只作为市级示范的考评标准。参加省级示范项目考评的应参阅省住建厅的通知要求。
(三)入住率计算。
项目已办理入住或租用手续的建筑面积之和
入住率=-----------------------------------------×100%
项目总建筑面积
(四) 交付使用满一年。指该项目已竣工并交付给第一户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使用满一年的。
(五)非住宅二次装修消防验收要求。非住宅建筑应当按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做好二次装修消防验收或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汇总存档,详见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
1.新申报项目各物业类型的建筑面积和入住等要求
2.获得市级示范(优秀)项目2014年度复查名单
3.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
4.非住宅类物业业主二次装修消防验收汇总表
5.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表
6.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复查申报表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4年1月30日
- 附 件 下 载:
- 厦建房〔2014〕6号附件.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