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禁止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

发布时间:2008-10-06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769

  业主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公司缴纳一定数量的装修保证金,这已成为多年来的行规,这笔费用究竟该不该收呢?
  修订草案 收取保证金将被禁止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业主房屋装修装饰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对房屋装修装饰施工进行监督。
  业主违反房屋装修装饰规定和管理条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制止;业主拒不改正或者已造成损害后果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相邻业主损失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业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规还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
  然而记者了解到,目前西安市基本所有的小区物业都在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主要用于对装修作息时间,保持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楼宇外立面统一,破坏防水、地暖机构等方面进行约束,费用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
  观点一 金钱约束装修是必要的“收取业主的装修保证金,是为防止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对他人造成影响等行为,杜绝违章装修。而且向住户收取的保证金只是押金性质,由物业公司保存,装修后退还。”西安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
  不少市民认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是有作用的。“谁不担心邻居违章装修时会影响到自己家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有了装修协议和保证金的约束,装修房屋时总会有所顾虑吧?”一位市民说。还有人说:“不仅要收而且还要多收,因为收的少了有些人不在乎,根本起不到制约作用。”
  观点二 制约违章装修还有诸多方法
  很多市民提出,装修前业主已和物业部门签订了相关协议,禁止行为和后果也已告知业主,一旦违反协议违章装修造成损害,物业公司可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甚至要求业主负法律责任,既然有制约办法,交装修保证金还有必要吗?“物业公司又不是专业鉴定部门,他们有资格认定装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吗?”现实中诸多矛盾和纠纷,使得不少市民认为收取保证金完全没有必要。
  西安一家装修公司负责人陈经理也表示,即便不收取保证金,物业公司也有多种方式制约业主的装修行为。原来装修开始前,装修公司或业主都必须向物业公司提交装修设计,申报工程内容,以换取装修许可证方可施工。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的工程部门也会行使监督权利。装修结束后若物业公司验收不合格,还可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这些环节都在制约着违章装修行为,所以我认为装修保证金大可不必收取。”陈经理说。
  本报将继续关注物业管理的热点问题,您可登录省人大常委会网站查看《修订草案修改稿》全文,将您对法规内容的建议通过热线告诉本报。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今日起接受立法听证会旁听公民报名。
  时间:10月6日-20日
  地址:西安市南关正街109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楼1109室或1106室
  联系电话:029-87890679、87896275,传真:029-8789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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