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未与员工签订合同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08-10-06 00:00:00发布人:记者徐林武 通讯员 飞扬 布衣点击量:813

  本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飞扬 布衣)近日,海沧区法院首用双倍工资罚则,判一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违规,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2005年11月14日,小黄到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只是口头约定小黄的月工资800元至1000元。今年2月29日,小黄认为工资太低,提出辞职。1月和2月,小黄领到的月工资均为1000元。
    小黄辞职后提起了劳动仲裁,认为物业公司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小黄的要求。物业公司不服,将小黄告上法院。
    物业公司说,已经给小黄发了一份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询问小黄是否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小黄一直没有找公司签订。
    但这份意向书是公司自己制作的,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小黄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如果小黄不服从公司的管理,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完全享有不继续录用小黄的权利。
上一篇:山东:出台物业管理条例 入住超半须成立业主大会 下一篇:哈尔滨:针对非小区住宅制定五级物业收费标准
  • 版权所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 联系我们:厦门市美湖路9号之一3楼
  • 联系电话: 0592-2219680 传真:0592-2219681
  • 备 案 号:闽ICP备2025105235号-2 今日访问量: 总访次数:
  • 你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致电或者发送电子邮件wwwxmw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