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以小区名义投保解决高空抛物伤人纠纷

发布时间:2008-08-14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508

  业主的车子停在小区里,楼上突然掉下硬物把车子砸坏。碰上这种问题,若找不到高空抛物的人,业主和物业之间往往会闹得不可开交。

  目前,我市个别小区针对此类事件采用的方式是:以小区名义投保,针对高空抛物、车辆刮擦、失窃等“意外”事件,如果确实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事项,可由保险公司赔付业主损失。

  记者昨日从市建设与管理局获悉,依照《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市建设与管理局拟订了《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有关负责人透露,主管部门可以为这种“意外”事件采取的小区名义投保方式拟定一个指导价,解决此类纠纷。

  有关负责人说,若要投此类保险,5万平方米的小区,一个月交保费400元,一年就可以保300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这里所说的“意外”,应是指没有办法确定责任主体。如果可以明确是业主自己的过失或者物业管理的过失,赔偿问题则可以根据其他规定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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