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撤回并注销厦门永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9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0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475
厦建房〔2014〕9号
各有关单位:
依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厦建房[2013]32号)的要求,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中,我局发现厦门市耀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御佳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富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集美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乐海鑫辉物业有限公司、厦门艺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立德瑞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家企业的资质证书期限已届满;厦门永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平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家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资质证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6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撤回并注销厦门永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9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其资质证书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