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转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1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580

厦建房〔2014〕15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4月15日晚,在我市会展二路发生了一起窨井盖缺失致使一名女子掉进井内伤亡的事故。为认真吸取教训,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窨井盖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井盖的维护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类统计,建立档案。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窨井盖进行归类统计,并编号造册;对窨井盖的更换、维修做好记录,并建立专门档案。

 

二、加强巡查,及时修复。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窨井盖的巡查力度。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安排人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井盖损坏或缺失的,立即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组织维修。

 

三、制定计划,专项改造。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厦门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9号令)的有关规定,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对经有关部门确定业主负有维护和管理责任井深1.2米以上的窨井设施,制定窨井盖增设防坠网和防盗窃保护装置的改造计划,报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审核后按有关程序实施。项目有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申请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改造;没有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可从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由业主自行筹措资金。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应对窨井盖的维护、改造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并进行监督。

 

四、加强监管,纳入检查。各区建设局应当将窨井盖的维护管理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加强监管,发现缺失的,应当责令整改。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4年4月21日

  

   附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641号令).doc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3]68号).doc

      厦门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doc

 
市政工程管理处推荐的单位:
 
1、福建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建枢   电话 13906023145;
 
2、福建天映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益金   电话 13906043391;
上一篇:关于举办2014年第一期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 下一篇:转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撤回并注销厦门永祥物业服务有限公…
  • 版权所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 联系我们:厦门市美湖路9号之一3楼
  • 联系电话: 0592-2219680 传真:0592-2219681
  • 备 案 号:闽ICP备2025105235号-2 今日访问量: 总访次数:
  • 你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致电或者发送电子邮件wwwxmw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