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30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3921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79号令)、《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64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11]13号文)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将于2011715日至1231日开展2011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质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资质检查对象:我市20101231日以前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含一、二、三级和暂定三级资质)的企业和外地在厦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都应参加2011年度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

(二)资质检查方式:采取报送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相校验,并结合实地检查的情况进行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检查。今年资质检查的结果及其报送的资料(含纸质资料和网上系统数据资料)将作为2011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和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系统数据填报和资质检查工作的四个阶段

(一)1010日至1012日为资质检查培训时间。各企业按照《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培训时间安排及分类情况表》(详见附件一)的时间安排,派一名(一、二级企业应派两名)熟悉电脑操作的管理人员准时到七星西路166号工程造价大楼五楼厦门海迈科技有限公司507室的培训教室,参加“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以提高资质检查工作效率。若要领取企业端账号的需携带以下材料: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1010日至1030,为企业录入数据、上传数据和准备纸质材料的阶段。各企业通过网络报送的方式,将各企业的信息录入并上传到网络管理端,我局为管理端的使用者。要求各企业应认真填报,各企业的负责人应对企业所上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责。企业在填报录入过程中有不明白之处可查阅《用户手册》(在系统企业端的“使用帮助”中查看),遇到困难可联系海迈科技公司(电话:5070808;联系人:小杜、小冯)。

(三)10241115日的工作日,为原件校验和资质检查初审阶段。各企业按照要求将相关数据完整地录入信息系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申报表》,各企业按照《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培训时间及分类情况表》(详见附件一)的时间安排,对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详见附件二)携带相关资料到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4楼办理原件校验和资质检查初审。

我局根据今年7月份实地检查、近两年来受理的有效投诉和企业上报半年报等情况将企业区分为红色、黄色、绿色三类检查企业(详见附件一),实行差异化检查。各企业按本企业列入的类别和资质证书编号,按原件校验时间(详见附件三)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原件进行校验初审(详见附件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红色检查企业:

1200971日至2011630日期间,被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2200971日至2011630日期间,存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一条列举的不良经营行为,以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处罚情况的企业;

3)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未参加2009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黄色检查企业:

120117月实地检查中,现场管理较差的企业;

2)近两年有效投诉或纠纷较多的企业;

3)连续两年未报送或未更新“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半年报的企业。

3、除上诉12项以外的企业,列入绿色检查企业。

(四)1111日至1130日,为资质检查复审和审批阶段。我局将根据企业上传信息数据的内容和原件校验情况,以及7月份的项目实地检查后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审,并同时完善“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和评价,评价结果将公示后公布。

符合建设部一、二级资质标准的企业将通过资质检查初审并上报省住建厅,参加省住建厅二级以上资质的资质检查复审。

符合建设部三级资质的企业将通过资质检查复审,由我局在有效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上加盖通过资质检查的印章;资质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将注销原资质证书。

201111以后取得的暂定三级资质企业只需参加信息数据的录入、上传和原件校验工作,不纳入资质检查工作;但不参加信息数据的录入、上传的企业将不得转为正式三级。暂定三级资质的有效期限为一年,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到各区建设局办理资质转正初审验证。

三、资质检查要求

(一)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资质检查工作计划,按时参加系统录入培训,认真填报信息资料,填报《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表》(详见附件五)等,并准备好纸质材料;企业负责填报信息和所报送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 各企业应将本企业所实际管理的所有项目(含外地管理项目)如实填报到“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不得漏报;厦门本地实际管理项目应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管理局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将依照《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外地实际管理项目应录入信息系统并填报《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外地管理项目备案表》,该表应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详见附件六)。企业的实际管理业绩是2011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建立“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半年报制度

要求各企业加强“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的维护、更新和管理工作。应将本单位的人员信息和项目信息的变动情况及时录入“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分别于每年730日前报送当年的上半年报和元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下半年报(经营信息为上一年度的财务数据)对企业每半年的信息数据进行录入更新,并上传到网络管理端,形成信息系统数据半年报制度。我局将定期公布各企业半年报的情况,企业半年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将作为企业资质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指定专业人员具体操作实施。确保“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2011年度资质检查及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一:系统培训时间及分类情况表.xls

附件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对照表.xls

附件三:不同类别原件校验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四:不同类别企业原件校验和信用评价需提交的资料清单.doc

附件五: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表.doc

附件六:厦门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外地管理项目备案表.doc

附件七:厦门市建筑消防设施自查表.doc

附件八:资质年检辖区意见表(区、街).xls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上一篇:关于举办2011年第四期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 下一篇:转发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
  • 版权所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 联系我们:厦门市美湖路9号之一3楼
  • 联系电话: 0592-2219680 传真:0592-2219681
  • 备 案 号:闽ICP备2025105235号-2 今日访问量: 总访次数:
  • 你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致电或者发送电子邮件wwwxmw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