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和昌花苑20名业主投诉物业收费高

发布时间:2008-11-13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602

  物业与业主先签订130元/月/位停车管理费,物价局后 规定最高不能超过70元

  小区物业要收130元,可物价部门规定了最高不能超过70元。因为小区地下停车管理费标准超过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小区20多名业主先后到泉州市物价局投诉。

  投诉:费用超标近倍

  家住丰泽区和昌花苑的柯先生说,去年5月份,他开始入住小区,并花了十几万元买了一个停车位。当初,物业公司与他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显示,该小区的基本物业管理费0.95元/平方米,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征收。(物业管理相关费用标准以物价局审批的资费标准为准)。合同后面还附加一条手写的“车位管理费130元/月/位”。

  今年,泉州市物价局出台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从9月1日起,地下停车场每个停车位的管理费不能超过70元。收费标准执行之后,小区物业公司就暂停收费了,两个多月后,物业公司却明确表示:130元的标准不变。

  “130元的管理费是在物价局出台标准前签的,9月1日后,物价局出台新标准,物业公司理应执行新标准,哪里还能收那么多钱。”柯先生说。

  管理员:费用高没法子

  据停车场管理员介绍,停车管理费之所以那么高,主要是管理停车场的费用很高。目前,停车场实行24小时管理,物业公司共聘请了5个停车场管理员、2个保洁员、1个电工。这些工作人员的工资和过节的奖金,每个月加起来近万元,加上水电费,总共是一万多元。而停车场目前收起来的总费用也是1万多元。“如果少收管理费,物业公司将入不敷出,到时候停车场就要倒闭了。”

  记者随后两次试图找和昌花苑的物业公司——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但办公室里找不到人,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

  物价局:可要求变更合同

  泉州市物价检查分局朱先生说,按照物价局出台的标准,针对小区业主拥有产权的汽车停车位管理费用的标准不能超过70元。

  “该小区已经有20多名业主,先后到我们这里投诉此事。”为此,物价部门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合同。“因为合同没有规定期限,而且合同的法律效力比我们发布的行政规定高。因此,就算停车管理费超标,物价部门也无法强制物业公司降低。”朱先生说,不过,小区车主可以要求与物业公司另行签约。

  刺桐律师事务所林律师认为,如果合同有约定,而且合同仍在延续,就要根据合同执行。但是,合同没有规定期限,小区车主可以提出变更。

  编后:小区业主与小区物业既是服务关系,也是管理关系,两者难免磕磕碰碰。投诉也好,上告也罢,只要弄清楚对错,解决了问题,大家就应“以和为贵”。

上一篇:上海:一豪宅业主拒交万元物业费 被拘15天 下一篇:深圳:车库太阳能照明成节能亮点
  • 版权所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 联系我们:厦门市美湖路9号之一3楼
  • 联系电话: 0592-2219680 传真:0592-2219681
  • 备 案 号:闽ICP备2025105235号-2 今日访问量: 总访次数:
  • 你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致电或者发送电子邮件wwwxmw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