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正稿)立法听证会

发布时间:2008-10-31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932

  10月30日上午9:00,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正稿)立法听证会在省人大常委会多功能厅隆重举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德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尊法,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启钧、李健伟、洪康喜、刘斌等出席了听证会。此外,参与听证会的还有业主、物业公司、水电暖等专营单位、房地产公司等相关单位代表。

  听证会主要围绕五个问题进行讨论:第一,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水、电、暖气费用是受全体业主委托,还是受供水、供电、供热专业经营单位的委托?第二,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热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经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并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是否合理可行。第三,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当收取业主的房屋装饰保证金?第四,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如广告、出租等),所得收益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比例分配是否合理?第五,在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场地、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物业公司收取停车服务费用,是否属利用物业公用部位进行经营,其所得收益是否也应按照约定比例分配?参与大会的业主、物业公司等各方代表对这五个问题分别进行了陈述发言。

  最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德全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今天的听证会意义重大,是陕西省人大立法首次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征集社会各方意见,大会热烈而有序,各代表的陈述将作为将来修改法律条文的重要参考。他最后还强调,本次听证会是陕西省人大进行科学、民主立法的重要探索,将抽象的立法公正具体化,让各方有机会进行自身利益诉求。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正稿)立法听证会现场

  会后,华商网记者采访了部分参会代表。业主代表房律师对此次听证会给予重分肯定,他说,此次立法听证会从程序上保证了立法的公正、公开性。另外一些业主代表称,这种听证会的形式很好,但她们最关心的是怎样能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有了业主委员会,听证会讨论的这些问题才能真正落实解决。来自西安航空科技产业园供排水有限公司的刘女士也告诉记者,这种听证会的形式很好,有利于各方代表进行交流沟通,也有利于人大代表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各单位现状和利益,从而做出更科学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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