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月底将出台新物业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08-10-27 00:00:00发布人:邱泉盛 实习生 张平点击量:1254

  记者从福州市综治办召开的福州市加强小区物业治安防范管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市房管局、市工商局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新的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把治安防范等具体内容明确纳入合同内容。预计新合同月底出台,下月开始实施。

  今明两年投600万元建设城区技防大网络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有物业服务小区的可防性案件呈逐步上升趋势。案件发生后,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物业服务企业也有苦难言。

  据市综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原因是现有的物业格式合同没有详尽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治安防范责任及未尽责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因物业服务而引发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加剧。 2007年,福州市仅此类上访、信访件就高达225件,诉讼到基层法院和福州市中院审理的多达443件和150件。

  这充分暴露出当前我市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着安全防范等薄弱环节,现有的物业服务格式合同已不适应现实的需要,不利于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维权。

  这些问题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关于遏制物业管理小区可防性案件高发问题的报告》;同时决定在原有福州市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建设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再投入600万元(分两年)将全市小区内视频监控网络联入本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做好小区内部可防性案件的防控,建立全市城区技防防控大网络。

  治安防范等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

  据悉,日前,市房管局、市工商局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新的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把治安防范等具体内容明确纳入合同内容。

  新的合同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房屋出租登记报备工作,并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月底将出台,下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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