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开始申报 并组织复查

发布时间:2008-10-17 00:00:00发布人:林芹点击量:738

  昨日,省建设厅下发相关通知:工业区建筑面积达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区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的均可申报2008年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拟于11月份组织考评。而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验收工作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安排。

  另悉,今年省厅将对1999年、2002年、2005年获得国家、省级示范(优秀)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工作将委托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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