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每月交物业费 丢东西物业不肯全赔

发布时间:2008-10-17 00:00:00发布人:李琼点击量:763

   11:05,张先生:我公司在五一路茂泰大厦租了一间店面经营服装生意。9月26日晚发生盗窃事件,小偷破门而入,偷走锁在柜子内的4661元现金。我希望物管处能赔偿全部损失,因为店铺每个月都缴纳502元的物业费。但是双方协商了半个月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福州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茂泰大厦物业处的保安陈先生告诉记者,物业处只有两名保安,一个负责白班,一个负责晚班。保安除了巡逻,还要负责维修电灯、收发信件、收物业费等工作。因此小偷偷盗店铺的钱物,保安防不胜防,以后只能加强巡逻。物业处郑主任称,公司愿意赔偿一半的损失,但店铺方面不答应。因此,双方还在进一步协调此事。公司争取找到一个平衡点,让双方满意。

  记者点评:看来这个物业处的保安管的事情还满多的。人既少,杂事又多,能否保证大厦的安全,真的需要打个问号。

上一篇:广东:让“电子眼”对公民隐私闭上眼 下一篇:深圳:第四届物业管理行业运动会“好日子杯”中国象棋比赛圆满…
  • 版权所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 联系我们:厦门市美湖路9号之一3楼
  • 联系电话: 0592-2219680 传真:0592-2219681
  • 备 案 号:闽ICP备2025105235号-2 今日访问量: 总访次数:
  • 你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致电或者发送电子邮件wwwxmw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