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电梯运行服务要求》国标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08-10-08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777

  记者今天上午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网获悉,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电梯运行服务制定的国家标准《电梯运行服务要求》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标准拟对电梯困人解救时间限定在2小时以内,并规定,电梯应急救援电话应24小时保持畅通且有专人值守。

  标准编制组专家在《标准征求意见说明》中表示,目前,在电梯运行服务方面,我国尚无统一要求,各地差异较大,由于维保服务不善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

  国标的部分规定

  广告箱、牌:电梯轿厢内设置非电梯服务设施(如广告箱、牌等)时,不应遮挡电梯轿厢内操纵按钮、显示屏等部件以及有关指南指示等服务设施,或影响其安全使用

  消毒:电梯管理组织应每天及时清除尘土、污迹、垃圾和异味,并对按钮、轿壁、扶手等定期消毒

  电梯服务人员:患有传染性或影响其工作的疾病不应上岗

  救援电话:维修组织应向管理组织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电话,电话应有人值守并保持畅通

  停梯时间:电梯如需停止使用,应至少提前一天以书面公告形式通知乘客所维护电梯设备的梯号及停梯时间

上一篇:厦门:《物权法》第一案一审判决:24户业主输了 下一篇:昆明:小区物业管理新模式:出钱买批评
  • 版权所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 联系我们:厦门市美湖路9号之一3楼
  • 联系电话: 0592-2219680 传真:0592-2219681
  • 备 案 号:闽ICP备2025105235号-2 今日访问量: 总访次数:
  • 你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致电或者发送电子邮件wwwxmw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