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8407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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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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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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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
物业经营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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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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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7:00 |
物业管理实务 |
二、报考条件
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2)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住建局(房管局)和公务员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20日至7月10日。所有考生经网上报名后使用A4纸打印《2014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所有考生于2014年7月9日-10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5)实践经历证明,含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年限证明、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记入个人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136号)的标准执行,即:客观题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实务》)每人每科65元。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于7月14日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方才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8月28日至9月4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1.今年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逾期将无法补报名、补缴费,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2.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级别为免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3.《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
4.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对《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生在答题前请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用规定作答工具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住建局(房管局)应于
2.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3.2014年将使用新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4.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电话: 0591-87667921、87610301。
附件:1.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闽建人〔2014〕16号附件.rar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
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下同),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指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用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附件2
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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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地 址 |
受理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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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 |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0591-87667921 8761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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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
福州市杨桥东路杨桥大厦九楼物业处 |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0591-87505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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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
厦门市美湖路7号七楼厦门建设执业资格教育协会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
0592-2200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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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房管窗口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5-2213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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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 |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5号 |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6—2927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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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 |
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4-2656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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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 |
三明市三元区中山路258号三明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8-8339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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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 |
南平市玉屏北路1号二楼建筑业协会 |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9-8811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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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 |
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西附楼住建局窗口 |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7-2302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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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 |
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 建设科技大厦八楼 |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3-29773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