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转发思明区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7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334

厦思建〔2014〕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厦建房〔2014〕4号)及《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厦思政办〔2013〕1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物业管理区域今冬明秋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按《厦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立即对所属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清剿火患”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为:高层(地下)建筑物是否设置、配齐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并确保消控室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等。并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地下)建筑消防统计表(详见附表)报项目所在街道,由街道汇总至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我局。
 
  二、对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予以消除;需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配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报告并送达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不予配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并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属地派出所及项目所在街道。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常抓不懈,形成常态管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并每半年至少一次,将情况书面报告并送达业主、业主委员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属地派出所及项目所在街道,直至火灾隐患消除为止。火灾隐患消除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密切监控隐患,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切实加强预警和值班工作,全力做好监控和防范工作。在春节、元宵和“两会”等重要节点,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同时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导和监督工作。
 
  四、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涉及需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提出方案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按规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及时落实整改资金,消除火灾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利用小区宣传栏和视频通知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各街道结合本街道“清剿火患”战役,督促辖内小区物业服务处及业主委员会抓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居住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思明区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统计表.doc
 
 
 
思明区建设局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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