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上加盖资质检查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6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655
在本市注册的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79号令)、《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厦建房〔2013〕32号文)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并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xmjs.gov.cn/)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网址:www.xmwx.org.cn)、“房典网”(网址:www.xmfdc.com)上公布了《关于2013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第一批结果的通报》(详见“厦建房〔2014〕3号文”)。现请第一批资质检查合格的本市三级(含暂定三级)企业到我局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盖章验证的手续。前往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须带以下资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正本和副本)。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址: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十四楼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
办理时间:2014年元月20日至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咨询电话电话:2204279、8123014
附件:2013年度第一批通过物业资质检查三级(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加盖资质检查专用章的时间表.xls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0一四年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