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转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发布时间:2012-12-04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091

厦门市思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我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711件,同比增长24.08%。我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我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为规范我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运作,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的关系,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融洽、温馨的社区环境,特对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如下司法建议:

 

  1、做好物业服务合同项下的各项服务内容,包括小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安保工作,严格管理进出小区的人员及车辆,维持小区车辆的停放秩序等,注意公共设施的维修。

 

  2、维护小区业主对公共部位的共有权利,及时制止违法搭建、违法增设小区出入口、违法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的行为。

 

  3、保护业主的知情权,定期公布房屋公共维修金的收支状况、水电公摊费用的分摊方法及明细、公共部位的收益和支出等财务情况。

 

  4、对业主之间及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纠纷作好协调工作,组织纠纷双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帮助业主寻求解决方案。

 

  5、配合小区业主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上述五方面问题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工作中予以充分重视,同时应注意建立建全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留存,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请将反馈意见于30日内函告本院调裁庭,联系人:邱瑛,联系电话:5306586。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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