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2011年下半年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公示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04-25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386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收支的透明度。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下发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公示制度的通知》(厦建房〔2012〕29号)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维修资金公示制度的通知》(厦建房〔2012〕45号)。根据通知要求,《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后第一个半年期间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细应于
为规范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制度,我局将这21个住宅小区所涉及的厦门市源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物业服务企业(详见附件)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并请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广大业主继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相关信息。
特此通报!
附件:未在局网站公示2011年下半年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名单(截止2012年4月15日).xls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