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1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809
厦建房〔2012〕3号
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新春佳节将至,为了使各位业主度过一个温馨、和谐的春节假期,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应着重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制度,并在小区宣传栏上公示物业服务中心值班电话、紧急报警和常用电话等相关内容,做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公司要坚持领导带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春节期间是盗窃、抢劫案件的多发期,由于春节长假有部分业主举家外出度假或返乡过年,各单位应加强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工业厂房等)。加强各设施设备,尤其是电梯、消控和监控设备的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各主要出入口的岗位值班和巡逻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已登记春节假期外出的业主家大门等重要地点,安装临时防盗器。
三、各单位应做好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火工作,特别注意预防:因使用自备电源发电、点蜡烛、民俗活动焚烧纸等引发的火灾事故的发生。节前各物业管理企业应重点检查,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对本辖区内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处理。
四、各单位应做好思明区、湖里区和岛外限放区域内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禁放查非工作。
(一)各物业小区应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将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和《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详见附件)在宣传栏上张贴,动员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自觉遵守法令法规,不违规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巡逻检查。结合日常的治安巡逻,发现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流动摊(点)或经营企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非法储藏、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应对其进行劝阻,并第一时间报告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或辖区派出所,及时掌握信息和动态,提高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放的检查及查处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在除夕、初八、十五等三个重点时段进行的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工作的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在禁放区域对违法高发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进行严防死守;在限放、燃放区域,要维护好燃放秩序,对市民非法燃放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确保燃放有序、安全。
五、有二次供水的小区应做好区内二次供水工作,在春节假期前应提前做好二次供水池的清洁及养护工作,以保证业主的正常供水及用水质量。
六、做好小区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和告知工作。提醒业主春节外出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煤气、自来水、电等阀门是否关闭,提醒养宠物业主加强宠物的看管工作,以防春节期间人员进出频繁(因串门拜年),而伤及他人。
七、做好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卫生保洁等工作,加强对装修户的管理,做好区域内的节日气氛布置,提高物业服务品质,使广大业主度过一个舒适、整洁、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附件: 1、
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doc
3、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doc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