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级示范项目、国家示范项目及对省级和国家级示范项目复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340
各物业企业:
根据闽建房〔2011〕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暨有关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现将申报2011年度省级示范项目、国家示范项目以及对2002、2005、2008年省级和国家级示范项目复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9月20日前,各企业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项目可向市物协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必须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评分细则和提供相应资料。
二、10月中旬市建设局将委托协会组织专家开展2002、2005、2008年获得全国、全省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进行复查。获得省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并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的项目,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取得的时间安排复检。请相关项目做好准备,并于9月30前填报《厦门市省及国家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复检申报表》、《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以及三年工作总结至物协办公室。
厦门物业管理协会
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
1、闽建房〔2011〕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暨有关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rar
4. 《厦门市省及国家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复检申报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