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2008年度复检、验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3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4273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对物业管理企业持证人员进行复检验证的通知》(闽建考[2005]3号)和《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闽建考【2005】4号)《关于全省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考【2006】1号)第一条的规定,全市持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从业人员每满3年(含三年内),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都必须参加由福建省建设厅考核办公室认定的机构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复检验证;若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复检验证未通过的,其岗位证书无效。
为配合这项工作,我校受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委托于近期与市物业管理协会共同举办物业企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并办理复检验证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2006年度取得物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的,或已参加过继续教育但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的持证人员,都必须参加2008年度举办的继续教育,并办理复检验证手续。
二、培训内容:
《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与收费指导价》、《楼宇消防系统介绍》、《物业管理与创优活动》及建设部、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条例,法规文件及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采用半脱产集中学习的培训方式,总计不少于80课时。
四、培训地点:
厦门城建学校(禾祥西路92—98号)。
五、培训收费
1、部门经理、管理员培训费200元/人,教材费30元/人
2、企业经理培训费300元/人,教材费30元/人
六、网上报名日期
2009年1月16日-----2009年2月13日
七、报名方式
各服务企业将本单位所有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企业经理和部门经理、管理员)人员名单,在网上逐一报名,并自动取得报名序号。
八、报名步骤:
3、由单位分别填写企业经理级和部门经理及管理员《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①、企业经理级汇总表一式三份(企业经理只限企业法人代表或在企业副总岗位的人员)。
②、部门经理及管理员汇总表一式三份。
4、由个人填写《复检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将身份证复印件(A4纸张)一份粘在复检表背面。联系方式应留可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5、2009年2月16日—2月20日执《汇总表》、《复检表》、岗位证原件,到厦门城建学校(禾祥西路92-98号)报到、缴费并统一编班。
九、培训时间:另行通知(以短信和网上通知为准)
十、联系方式:2206481 2207102 江老师、黄老师
厦门城建学校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2009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