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发布时间:2008-09-17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851

  福州9月15日专电(记者沈汝发)近年来,物业纠纷成为许多社区的主要矛盾之一,福州市房管部门日前出台规定,要求推广实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及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查处情况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福州市房管局表示,房管部门将会同工商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通过推广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

  同时,福州市将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强化全市物业行业诚信意识,并向社会进行公布。根据规定,房管部门将把企业信用档案情况与资质审验、物业项目招投标信用考核、物业项目评优评先等方面相挂钩,建立起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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