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暨有关项目复查工作的具体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3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753

厦物协[2008]2 

 

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考评验收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85月上旬开展2008年度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工作,并对2005年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进行复查(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项目称号的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复查项目

(一) 新项目申报条件:申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已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小区(别墅、工业区)实施物业管理,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多层住宅区、别墅入住率达60%以上或房屋交付使用满一年的;高层公寓、写字楼或其他经营性大厦、工业厂房的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达70%以上或房屋交付使用满一年的。

提交材料:1.创优考评申报表、自评分表、项目基本情况概述(均须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3.从不同角度反映项目外观的全景数码照片2张;4.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表。四项材料各一份。

  (二) 复查项目:按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文件规定,获得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的项目每三年复查一次。2008年度对2005年获得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17个项目(详见附件)进行复查。

  二、考评、复查方式

(一) 考评标准、时间:

1、所有申报和复查项目一律按建设部2000年度修订后的《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标准》执行。自评分值达85分以上,方可参加申报和复查。

2、参评单位可在房典网(www.xmfdc.com)、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网(www.xmwx.org.cn)上下载《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及评分细则》,也可到市物协领取。

3、200833日-331日为报名时间;41日-510日为市物协对各创优项目的辅导期,在辅导期内由市物协组织统一集中辅导一次(时间另行通知);初定5月中旬进行考评;5月底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一周。

  (二) 考评、复查方式

考评、复查以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考核、随机走访业主为主的方式进行。被考评、复查物业项目管理单位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考评标准按建设部2000年度修订后的《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标准》的要求。

  (三) 复查方式

复查时间与考评时间同步进行。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项目称号的,只参加该项目最高级别称号的复审考评,不参加市示范(优秀)项目的复审考评。原管理单位有变更的,该称号列为变更后管理单位的业绩。对管理水平确实下降、达不到标准、不能起到管理示范作用的项目,各专家考评组要提出取消称号建议,市建设局将对拟取消原称号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复核,经复核达不到市示范(优秀)项目规定标准的,将取消其相应称号。今后对复查的项目,除了被取消称号的项目外,市建设局不再另行发文公布复查通过的项目名单。

三、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的构成

评审委员会由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黄嘉辉、邱永聪、王丽水、林应秋、林昆明等五人组成,王丽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专家评审组分为内业、外业、设备三个小组,由市物协抽调行业内专家组成。

专家评审组将考评结果及时反馈到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考评结果做出裁定。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在评审过程中的各种投诉和意见,市建设与管理局对整个评审过程实施监督。

四、考评、复查制度

(一) 回避制度:考评、复查项目中,如有专家评审组成员单位的项目参评,则该成员应予回避,不参加该项目的评议打分。

(二) 保密制度:参加评审组的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露评议内容,不得外传评审组人员的个人意见。若有违规,将取消评审人员的评审资格。

(三) 上报制度:考评、复查结果在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后,由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上报市建设与管理局审定,然后公示。本年度考评达到示范项目和往年的市优秀、示范项目,若符合上报省示范项目条件的将由市建设与管理局推荐上报省建设厅,参加本年度的省示范项目评选。

(四) 投诉制度2008510日至5月底为评优投诉时间。由评审委员会接受和处理有关评选问题的投诉。

(五) 考勤制度:评委及专家评审组成员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准时到达评审地点,不得请假或委托他人代替。

(六) 确认制度:考评组对查看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填写登记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说明

(一) 创优考评时,各参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考评时所需资料,并且应在第一时间提供给考评组成员,如无法及时提供,视作该资料欠缺而不得分。

(二) 此次考评的标准和申报条件只作为市示范的考评标准。参加省级示范评选的条件应达到市示范标准且符合《福建省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的考评要求。

             项目已办理入住或租用手续的建筑面积之和

(三)入住率=—————————————————————————————————*100%

               项目总建筑面积

(四) 交付使用满一年:指该项目已竣工并交付给第一户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使用满一年的。

(五) 多层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区(指由二幢以上高层住宅楼组成)、综合性住宅小区(一个项目中既有多层又有多幢高层公寓住宅楼和其他经营性楼宇)、综合性别墅区均适用住宅小区的评分细则。

(六) 单幢高层公寓楼、商住楼、写字楼或其他经营性大厦均适用大厦的评分细则。

附件:

2008年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复查项目名单.doc

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表.doc

《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及评分细则》.rar

 

主题词: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复查通知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八年三月三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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