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物管擅自拉闸停电最高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2008-09-01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843

  用电“卡脖子”由来已久,由于征地难、部分居民不理解、开发商隐瞒规划等各种原因,电网网架和变电站建设频频受阻,投诉、纠纷不断。记者昨日从广州供电局获悉,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历时4年“磨剑”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规定,如开发商不公示变电站选址将被罚款两万元,对此,有专家提出,在行政处罚法允许的范围内应提高罚金,并在后续的监督管理方面进行完善,并进一步提交人大进行立法。
  
  “因为开发商隐瞒了变电站的选址,几十户居民联合起来状告规划局和开发商,最后竟然还因此使得原本规划好的变电站不得不迁移,对于政府、对于法律,都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回忆起自己三年前接的一个案子,不禁发出这样的感叹。
  开发商不公示变电站最高罚2万
  朱永平介绍,3年前,白云区某楼盘的业主代表,带着小区内80户居民的委托文件找到了他,以小区开发商隐瞒道路规划以及变电站规划为由,欲将规划部门和开发商双双告上法庭。经过调查,这个变电站是先前规划好的选址,但开发商并未将选址公示。朱永平从同行处获知,这样的案例不仅一宗,甚至在某一阶段,可称为普遍问题了。
  这个漏洞,将被新规弥补。广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小区内的变电站选址,直至竣工验收完毕。如果开发商违反此要求,除了责令其限期改正外,还要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人大代表质疑罚金太少
  据广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规划公示方面,广州市规划局早期发布过有关规划公示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发商在施工现场以及网上将小区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也包括变电站等公共配套设施。但是并没有要求在售楼的现场进行公示。因此,新规在此方面进行了弥补。
  专家认为,新规在多个方面都弥补了法律上的缺口,值得肯定。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仍然有完善的空间。
  “2万?”一规划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得知罚金只有2万时,不免有些诧异。“2万太少了,对开发商的震慑力不够。”朱永平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作为人大审议法律条文专家组的成员,朱永平表示,1万~2万元的罚款相对于开发商的售房利润而言太低了。因此,朱永平建议在行政处罚法的前提下,应该尽量提高罚款金额,同时将新规有效执行的配套措施也要尽快实施,待完善后可递交至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进行地方立法。
  此外,供电部门也应该拓宽向市民公示电网规划选址方面的信息渠道。市民除了向规划部门查询相应信息外,供电部门也应及时、公开、快速地向市民提供查询的服务。
  新规话你知  变电站选址  市民也有发言权
  新规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外,电力设施用地控制规划草案应当公开,并征询公众意见。公众若对拟选址地点有重大异议,规划主管部门就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
  “广州制定地方性法规,赋予规划先行法律效益,也对听证会提出了要求,相信以后我们接到市民投诉变电站选址的案件会少些了。”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除噪声、废气、水等污染投诉外,电网建设投诉是新增的环境问题,占环境投诉总量1%。2007年,市民对电网的投诉案件不到100宗,今年初至今,投诉已有几十宗。
  为了避免电力设施建设征地难的问题,新规规定,在住宅建设前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就要把变电站等设施用地先圈定,体现了电网规划先行的理念。
  新规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外,电力设施用地控制规划草案应当公开,并征询公众意见。公众若对拟选址地点有重大异议,规划主管部门就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也就是说,在变电站等设施“圈地”之前,市民就可以参与选址论证。
  新规规定:无论是物业服务企业,或是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都不得以用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为由中断用户的正常用电。违反规定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因开发商售楼时隐瞒变电站规划时而引起市民投诉外,因物业管理部门私自拉闸导致居民家停电的投诉也屡见不鲜。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以小区业主拖欠缴物业管理费为由,或者某片区管委会等具有公共管理职责的机构,出于某些理由,擅自对管理区域内的用户采取停电、封表等措施。
  对此,新规对物业管理也做出了约束,无论是物业服务企业,或是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都不得以用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为由中断用户的正常用电。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中断用户正常用电的,责令立即恢复供电,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新规还规定,即使在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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