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不交物业费也能参与业委会?
发布时间:2008-08-27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461
林先生来电反映:我是梅园楼寓的业主,业委会换届选举由于换届筹备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一年多来还没选出新一届业委会。现在业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了。
记者调查
林先生是梅园楼寓(乔康、永康大厦)原业委会的副主任,也是原筹备小组的一员。林先生说,梅园楼寓的原业委会任期满了之后,于2007年初依法主持换届选举工作。因为新成立的换届选举筹备小组意见不统一,他们请来开元街道的工作人员进行协调,可是筹备小组的内部矛盾愈演愈烈,换届工作最终陷于瘫痪。
前不久,街道方面宣布撤销原筹备小组,并于8月19日张榜公布成立新的换届选举5人筹备小组。“那些人连自己的事都管不好,又怎么能帮大家呢?”林先生说,5人小组名单中,除1名街道干部外,其余4名业主中的2人长期不交物业管理费和公共维修金,而原业委会委员全部被排除在外。对于这个决定,大家的意见很大,他们认为新选出的筹备小组中的2人长期不交物业管理费等,根本不具备筹梅园楼寓业委会换届筹备组人员资格起争议备小组成员的资格。
部门说法
开元街道综冶城管办的负责人表示,2007年7月,街道方面介入协调,但由于业主们分歧很大,街道协调多次仍未有结果。今年6月,开元街道和思明区建设局邀请业主代表一起开会协商,但由于部分业主代表拒绝出席,导致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新业委会选举拖的时间太长,街道方面贴出公示,撤销原筹备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由业主报名的方式来成立新的筹备小组。在报名的18人中,采取平衡原则,即乔康、永康两栋楼各选出2个业主,再加上1个所在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代表,组成了一个5人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并不等于业委会,他们只是按照法定程序,来操作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流程,等到业主大会召开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该负责人表示,5人筹备小组的产生,是绝对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的。对于林先生提出的疑问,他表示,法律上并未对筹备小组成员的个人品质做出规定,也并未规定原业委会成员一定要加入筹备小组。
律师说法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黄丽婷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换届工作包括重新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按规定是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成员的品格虽然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应具备一定的公信力,这是合理的要求,业主有异议,可以用书面形式向指导小组提出。
本报记者薄洁实习生余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