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小区房中房或将被明令禁止
发布时间:2008-08-06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862
核心提示:根据《条例》,理发店、美容院深“藏”住宅小区内,这样的“住改商”有可能被叫停。草案规定,即使是业主,也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另外,也不能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所以,一些业主乱改“房中房”出租盈利的行为,在以前难以查处,而如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一旦通过,这些行为也将被禁止。
7月29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住改商、房中房可能被明令禁止!此外,《条例》还对业主大会、维修基金、前期物管费等热点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
早在2006年,《条例》草案就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但当时《物权法》尚未出台,为保持和维护法制统一,草案被暂时搁置,等待国家的物权法正式通过后再重新审议。昨日“重出江湖”,其中不少条款的修订就是为了跟物权法保持一致。
根据《条例》,理发店、美容院深“藏”住宅小区内,这样的“住改商”有可能被叫停。草案规定,即使是业主,也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另外,也不能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所以,一些业主乱改“房中房”出租盈利的行为,在以前难以查处,而如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一旦通过,这些行为也将被禁止。
随着有车一族的日益增加,有些小区的车库、车位成了稀缺资源。《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定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出售、出租时,应当优先出售、出租给本区域业主。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