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标准全市统一
发布时间:2008-05-25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851
停车收费全市将有统一规定,我市物价部门已经拟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目前上报市政府审批,预计年内施行。
按照新的拟定办法,停车收费以分类管理为原则,大致分为三类标准:
繁华商业区占道收费标准分为主干道和次干道。主干道停车一小时内每辆车收费5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超过一小时的,每30分钟加收5元,停车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上述路段停车收费时间为8时到22时,22时到次日8时免费。在次干道停车收费标准为,停车两小时内每辆车收费5元,不足两小时按两小时计;超过两小时的每增加一小时加收3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算。这些路段停车收费时间8时到20时,20时到8时免费。
咪表路段停车,一级路段收费标准为每辆车停车30分钟收费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二级路段每30分钟收费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咪表计费时段为8时到20时,其余时间免费。
其他停车收费标准也有相关规定:大型车辆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按每辆次收费8元,超过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 时按1小时计;中小型车辆临时停放4小时内每辆次收费5元,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临时停放的车辆,30分钟以内免费。
《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特点是,将我市过去分散临时的各收费办法规定统一起来,车主遵照此办法交费即可。施行后,其他各路段自行规定的收费标准终止。
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说,新办法施行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占道收费高于其他地面收费,地面停车收费高于地下停车收费,长时停车高于临时停车的目的,同时区分住宅小区、商业集中区、行政办公室、旅游景区以及公用、公益活动场所等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
按照新的拟定办法,停车收费以分类管理为原则,大致分为三类标准:
繁华商业区占道收费标准分为主干道和次干道。主干道停车一小时内每辆车收费5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超过一小时的,每30分钟加收5元,停车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上述路段停车收费时间为8时到22时,22时到次日8时免费。在次干道停车收费标准为,停车两小时内每辆车收费5元,不足两小时按两小时计;超过两小时的每增加一小时加收3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算。这些路段停车收费时间8时到20时,20时到8时免费。
咪表路段停车,一级路段收费标准为每辆车停车30分钟收费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二级路段每30分钟收费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咪表计费时段为8时到20时,其余时间免费。
其他停车收费标准也有相关规定:大型车辆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按每辆次收费8元,超过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 时按1小时计;中小型车辆临时停放4小时内每辆次收费5元,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临时停放的车辆,30分钟以内免费。
《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特点是,将我市过去分散临时的各收费办法规定统一起来,车主遵照此办法交费即可。施行后,其他各路段自行规定的收费标准终止。
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说,新办法施行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占道收费高于其他地面收费,地面停车收费高于地下停车收费,长时停车高于临时停车的目的,同时区分住宅小区、商业集中区、行政办公室、旅游景区以及公用、公益活动场所等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