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保安须严格背景审查

发布时间:2008-06-07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125

      “物业保安将由公安机关监管,个人可以开办保安公司。”根据昨日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内容要求,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

  根据意见内容,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的管理将实行管办分离,突出监管职能。物业管理企业聘用从事治安防范工作的人员,必须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规范化管理。

  意见中作出明确规定:招收保安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严防有劣迹人员进入保安队伍。实施保安员信息系统管理,建立人员电子档案,对重要岗位保安员留取指纹、掌纹记录。

  意见规定,允许和鼓励实力强、信誉好、品牌优的保安企业跨区域经营。并依法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允许社会资本进入保安服务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办保安服务企业。目前厦门共有11家合法的保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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