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

发布时间:2008-03-12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117

  近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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