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梯安全没专人管明年最高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13-12-04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189

  厦门未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且不按期整改,明年起将被处2万至10万元的罚款。明年1月1日,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式施行。

  据了解,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与2009年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比,对于特种设备的责任界定更加明确。例如,新法第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第三十六条还专门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此外,新法在处罚力度上有了明显提高。比如未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将由质监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业整顿,处2万至10万元的罚款。相比2009年施行旧法,该项违法行为的最低处罚的金额提高了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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