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物业市场面临“大洗牌”

发布时间:2013-09-02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898

根据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市将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逐步建立双向选择、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物业管理新机制。在此背景下,颇遭诟病的物业管理将面临一次大洗牌。

  耐人寻味的是,近年来消费者对物业管理的投诉数量急速上升,期望更换物业公司成了他们无奈的选择。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逐步建立双向选择、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意见》要求,新建住宅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通过招投标方式选用。建筑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物业项目销售前,一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未经物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主管部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对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物业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经市、县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招投标及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由市住建局另行规定。

  “物业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环节,也是最终环节,是小区、楼盘的卖点。好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该是早期介入、全程顾问,从一个项目的选址---做什么---做几期---目标市场---定位---销售方式等问题上做起……”我市一家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并不讳言,公司已开发的楼盘目前仍由自己下属的物业公司管理,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都不能令人满意,年年处于亏损状态。从总体来看,我市物业公司将进入品牌竞争时代。

  时下,地产开发市场过热、销售走弱已经成事实,而物业公司想接个好项目不容易,以往那些缺少核心竞争力、依靠“自家肥田”的公司日子就更不好过,开发商不再是以前慷慨的、缺管家的主人,倒是反过来把物业公司当救星,指望攀上个好物业,救己于水火或者是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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