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售楼部需公示物业服务等24项内容

发布时间:2013-05-10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867

  根据合肥市房产局规定,售楼部今后不仅公布楼盘销售信息外,还要公布物业收费情况、车位配比率等24项内容,同时,对小区周围的不利因素也要特别提示。

  今后,商品房销售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公示牌,除了正常必须公布的楼盘信息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小区楼房传热系数、门窗综合遮阳系数等信息均要公布。同时,小区项目周围的不利因素也要如实设立特别提示。

  根据合肥市房产局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要求,今后商品房销售现场要设立详细的项目信息公示牌,总共包括20项内容。

  其中,除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基本信息,还需要公示项目位置坐落、容积率、车位配比率、装修状况、代收代办费用等共24项内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信息,包括销售单价、总价、优惠折扣及条件、销售状态等,同时公示牌上还公布了物价部门12358价格监督电话以及企业投诉电话;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包括墙体、层面和地面传热系数、保温材料层厚度,门窗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等内容。

  此外,在众多公布信息中,“项目不利因素特别提示”格外引人注目。

  据介绍,以往部分开发商为了销售便利,极力放大项目周边有利因素,将小区粉饰为难得的高品质楼盘,而对不利因素只字不提。因此,合肥市房产局规定,项目不利因素特别提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小区内部和外围配电房(变电所)位置、垃圾场收集点,临时停车位、采光、通风、楼间距、日照分析报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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