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物业需组织居民每年开展1次消防演练

发布时间:2013-03-07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754

  从长沙市政府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下发,将于2013年3月16日起实施。其中要求,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要组织居民开展不少于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意见》要求,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要组织居民开展不少于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社区每年开展1次“社区消防节”活动。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普及贴近社会、贴近家庭的消防安全常识。2015年年底,每个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公园、学校,至少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意见》中还提出,要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单位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维护自动消防设施相关要求、程序,有效解决住宅小区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将设立市政消火栓建设专项资金,全面实行消火栓户籍档案管理制度。修订《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调整提升配建标准,解决居民住宅小区车辆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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