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区常闹水患业主苦不堪言 开发商被判更换二次供水水箱
发布时间:2013-02-1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802
水管接二连三爆裂 开发商不愿出面维修
“置信花园”位于海沧区崇屿南二里1—69号,2005年11月29日该小区通过竣工验收,随后业主陆续入住。没过多久,看似不起眼的水管、供水水箱却开始让业主们苦不堪言。
2007年,该小区8号楼西侧生活用水管连续爆裂两次,楼上的住户用不上水,楼下地面积水导致出行不便。2008年12月同一水管在经过修复后发生第三次爆裂,这次开发商干脆不再出面维修,业主只得动用公维金自行修理。
2008年8月,位于小区58号楼地下供水室的二次供水水箱出现破损,经过水箱生产厂家维修后又于2009年3月3日发生严重变形。水务集团以此水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由停止供水,导致149户居民半个月之久没有生活用水。
2009年11月,该小区内3号楼发生消防水管漏水事故,这下业主们可被吓坏了。业主们表示,之前的生活用水管发生爆裂顶多造成生活不便,可如今消防水管、消防水箱又出现问题,一旦遭遇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紧接着,地下水管也开始闹“罢工”了,业主们已对开发商的承诺失去了信心,遂于2009年3月30日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将部分地下水管送往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测,发现开发商所用水管明显差于国家规定标准。
小区业主们多次将这些困扰反映给建设局等部门,开发商在收到相关部门的发文督促后仍迟迟不履行维修义务。
二次供水水箱交付使用 不到四年便出问题
开发商推诿说,生活用水管、消防水管、地下水管的爆裂可能是周边地区爆破施工所导致。另外,供水管线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组成部分,事故发生时已经超过了两年的保修期,开发商没有在保修期之外维修故障的义务。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业主们不得不将开发商告到法院。其中,业主委员会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求开发商更换地下水管、二次供水水箱、消防水箱。
海沧区法院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上述存疑物品进行鉴定。但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制定相应标准,业主、开发商又无法提供《生活水管、消防水管质量标准合同》,因此鉴定无法进行。
而福建东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对二次供水水箱作出鉴定,却得出水箱有渗水、拉杆生锈的结论。
依据《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该小区重要供水设施二次供水水箱在交付使用不到四年内便发生质量问题,不符合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不久前,一审海沧区法院经审理判处开发商更换二次供水水箱,并支付部分水管维修费即1900元以及1.8万元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