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物业管理“酬金制”无人问津

发布时间:2012-09-14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869

  物业管理有两种模式,一是包干制,一是酬金制。实行酬金制可以避免出现,当下物业管理服务中的诸多难题,对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有利,是物业公司一直“心仪”的收费模式,但目前无人问津。

  什么是酬金制和包干制?

  据株洲市物业协会负责人马文新介绍,目前,株洲的物业公司实行的,都是包干制,还从未尝试过酬金制。

  那么,什么是包干制和酬金制呢?

  马文新解释说,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而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理论上而言,两种方式相较之下,包干制有一定的弊端。”蓝天物业负责人文虎龙坦言,小区采取包干制,业主们把物业费交到物业手上后,由物业公司制定年度支出计划,自负盈亏。有些时候,物业公司往往为了保证成本和微利而不愿意多做事。

  推行酬金制困难重重

  记者采访了解到,物业公司几乎都未曾实际接触过酬金制,许多业主也对物业管理收费模式酬金制不了解。

  但大家都认为,现有的收费模式,有诸多缺陷。市民张女士说,现在物业费直接交到物业公司,由它来支配这笔钱,具体花了多少很难查账。

  业内人士表示,现有的包干制有缺陷,而,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业委会的不成熟。

  “包干制与酬金制最大的不同是,钱并非在物业公司手中,而是在业委会手上。”文虎龙说,一旦无法收缴齐所有的物业费,就会导致物业服务水平下降,所以,能不能推行酬金制,业委会就显得尤为关键,“但是业委会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具体操作上,没有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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