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为建出租房 业主擅砍小区树木

发布时间:2012-07-18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871

  “好好的一棵芒果树,怎么被人砍掉了?”昨日,家住思明区龙山综合小区的俞先生拨打本报读者热线968820反映,他居住的小区里一棵芒果树惨遭“毒手”。

  在龙山综合小区大门内边上一块空地上,记者看到仅剩的一个树墩,直径约30厘米,旁边角落里则堆放着被砍掉的树枝、树干。俞先生告诉记者:“中午出门的时候还看到那棵树,等到下午回来,就发现被砍了。因为我们小区很小,所以也没有物业,绿化都是我们自己管的。小区有一位姓吕的业主,但他不住在这儿,可是经常把小区的停车位租出去,我和其他业主猜可能是他砍的。然后我们去向居委会反映,居委会主任给吕先生打电话,他承认了是他砍的。”

  华福社区居委会的李主任告诉记者:“得知这个情况,我就马上给吕先生打电话了,他很干脆的回答树是他砍的。我问他有没有经园林局的许可,他就不说话,问他砍树是要干什么?他回答是要建房子,我说这是要建设局和规划局批准的,他就把电话给挂了。”李主任表示,他们也没办法,现在树都砍了,如果是刚要破坏的时候告诉他们,他们就会去阻止。

  记者致电这位吕先生,他辩解说,他是没有得到园林局的伐树许可,可是他有这个小区的土地产权所有证,并且是法人,树也是他们公司种的,他还表示可以出示所有证件。对于伐树的原因,吕先生说:“想在长树的那块空地建一个房子,然后租出去。”吕先生还表示,自己的公司也在这个小区里,这样做是为了公司的员工,要给员工交医保社保,公司比较困难,砍树后建房子出租能增加经济收入。

  记者联系思明区旅游园林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因特殊情况确需砍伐、移植或非正常修剪的,应报园林绿化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砍伐树木,相关执法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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