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水电气设备维修 业主不掏钱

发布时间:2012-06-28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675

  7月1日起

  安心用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新建小区的水电气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公司承担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责任。

  放心考

  《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

  驾校考试各科目的二次补考收费标准明确,收费必须亮证,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没地方停车,物管到期不撤离……小区里发生的这些事儿,在7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中都能找到解决办法。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部《条例》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水电气设备 专营公司负责修

  《条例》在调研时,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供水、供电、通讯等设备产权关系不明确,维修时不知谁负责。

  《条例》为此首次将水电气设备的所有权划归相关专业经营公司,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也将随之转移给企业。这意味着,今后家中水表维修,将不再需要居民或物业公司掏钱。

  条例第15条规定,新建小区的水电气设施设备,包括一户一表和入户端口前的管线,小区竣工验收后就将所有权移交专业经营公司,承担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责任。若未履行维修等义务或未承担相关费用,相关公司将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将被处以10万元~30万元罚款。

  今年7月1日前建成的小区,可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将上述设备产权移交。

  车位不够 可增补区域停车

  停车难,已成为成都许多小区的难题。《条例》规定,停车位不足的,在小区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新划定车位用于业主停车。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妨碍正常通行。

  而关于小区车位是否能对外出租的问题,《条例》规定,按照规划设置的车位、车库必须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车库要出租或出售,必须提前15日书面公示数量、证明文件、价格和承租人(购买者)条件等。业主大会决定利用共有部分划定车位进行经营的,收益按照约定分配,或按比例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等经费。

  物管不走 最高可罚15万

  在百姓生活中,老物管到期后不愿意退出小区的情况时有发生。《条例》在物管的退出和拒绝退出应承担的责任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三种情况下物管应该退出小区:(一)合同期满未续约;(二)依法、依约定解除合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的。同时明确提到,物管不得以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为由拒绝退出。对物管不撤离的处罚,《条例》规定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退出;逾期拒不退出,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成都商报记者 郑钰飞

  同步播报

  驾照补考

  须按单一科目收费

  成都商报讯(记者 张佳)7月1日起,驾校考试中补考收费按全部科目收费的情况将不再有机会出现。昨日,四川省发改委公布了《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对于考试不合格申请补考的,明确了各个科目的二次补考收费标准。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农机部门须亮证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根据《通知》,初次申请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证考试,每人每次560元。二次申请补考的费用为科目一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二每人每次260元,科目三每人每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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