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居民还未入住物业先“霸”车位

发布时间:2012-06-28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688

  家住省城东区的李女士致电本报96369新闻热线称,她所住的翠雍天地小区自业主入住时起,大门旁的一块空地上便立起一块牌子,牌子上写着该处属于物业产权公司员工专用停车位,禁止其他车辆停放。“小区内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为什么物业立块牌子就变成了他们员工的专用停车位呢?”李女士说。

  当天早上,记者来到李女士居住的翠雍天地小区,刚进大门便看到李女士所说的那块牌子,牌子上面的内容大致为:此处停车场属产权公司员工专用停车场,禁止其他车辆停放。而这个所谓的专用停车场便设在紧挨小区大门右侧的位置,大概能停放八辆车。

  “目前小区里入住的住户并不多,我们从去年年底入住时便有了这块牌子,按理说,小区内公共用地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怎么可以在紧挨大门的地方设置这样一个专用停车场而不让业主使用?”李女士说。正在泊车的杨先生说:“小区公共用地没经过业主同意,便在业主入住前设置这样一个专用停车场,明显是不合理的。”小区居民张先生没有私家车,他说,物业占地没有经他们同意,小区物业不能随便圈地停车。对小区居民的说法,记者两次前往该小区时,均未联系到该小区物业部门的负责人。

  随着省城私家车日益增多,小区内的停车位收费和划分等事情开始引起了小区居民的关注,记者查看《物权法》相关条例了解到,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青海省辉湟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福存说,依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公共场所属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若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将车位用于经营,经营获得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可以和业主约定,获得一定的停车管理费。而像李女士所在小区的情况,该停车场应该对员工收费,收费所得应缴纳业主公益基金,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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