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物管条例修订业主吁小区车位“强制出租”

发布时间:2012-06-11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745

  江苏省住建厅日前就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召开立法听证会,其中小区停车位之争成为焦点。该厅直指目前开发商车库车位“只售不租”导致停车难,但开发商代表认为租车位“只会亏本”。据了解,该省物管条例修正草案拟规定未出售或附赠的停车位,开发商应优先出租给本小区的业主使用。

  据了解,随着私家车的日益普及,城市小区车位矛盾频发,已成为物管工作中的老大难。有统计显示,南京约七成新建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其中新街口一个车位卖到60万元的高价,以致部分业主“停车难”。作为开发商代表,南洋地产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钟沛表示,目前物价部门规定一个月租金200元左右,“不够用于维修”,卖一个10万元的车位要收近40年的租金才能回来。因此,不少小区开发商宁可车位空着也不愿出租,试图以此倒逼业主购买车位。

  由于租售差价太大,不少业主并不乐意购买车位。有听证代表提出“强制出租”的做法,建议规定小区配备一定比例的车位让业主选择租用。南京太平物业公司北门桥片区负责人张鼎超甚至建议,将建筑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库划归业主共有,虽然开发商或将成本摊入房价,但业主日后可借出租停车位分享收益。

  该省住建厅副厅长彭向峰表示,为了解决“地上停满车,地下空荡荡”的现象,该省物管条例修订草案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未出售或附赠的车位,建设单位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使用。对车位车库的出售,开发商也不能自作主张,应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的车位、车库及价格;当车位比房源少时,每户限购一个车位。

  据了解,该草案修订稿将于下个月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将年内正式出台。不过,由于目前草案中并未对此规定相应的罚则,开发商如拒不执行或将难以处罚,小区车位“只售不租”难题或仍无法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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