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区违建房竟高调招租 物业称管理费要与业委会四六分成
发布时间:2012-04-17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155
地下室也标起了价码——公示中这样写:“地下室住人20元/月(间)……”
前天上午,家住流芳里小区的市民李小姐向本报热线968820,讲述了这家最近进驻流芳里小区的“神奇物业”。
违章搭盖交钱就能住人?
李小姐在流芳里小区住了5年多,这里一直都由居委会和街道办在收取卫生费,进行管理。前不久,小区里突然张贴出一张公示,称厦门榕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2012年4月15日起正式入驻流芳里小区,公示的落款是“厦门市思明区流芳里业主委员会”。
4月11日,小区里又贴上了一张新的公示,“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啊!”李小姐说,这物业公司不但收费高,还乱收费,“顶楼加盖的违章建筑和地下室,只要肯交钱,就能住人!”
李小姐把记者带进小区一间曾在施工期被城管制止的楼顶加盖房里。“这第7层本是市里做的平改坡工程,却有住户改造成房间出租。”记者看到,这里已有明显的四个房间模型,甚至还有一个厕所,右侧堆放着水泥、沙堆、铁锹等物。
只收停车费不管车辆安全?
还有一件事令李小姐不满——小区内的绿化一夜之间被改造成了停车场。
她指着那些翻掉草坪而建起的停车场地说:“这些场地建好后,固定停车要收取场地费150元/月,但物业却在公示上称不负任何责任。”李小姐不解,“收费不管理,这是什么道理?”
看到记者,物业“林总”否认自己身份
前天下午,记者几经辗转找到管理流芳里小区的榕欣物业公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一直以“我们也是打工的,刚来不熟悉,现在只是在试验阶段”为由,未正面回答记者。当记者正要离开物业办公室时,门外来了一位被物业工作人员称为“林总”的人。记者上前询问,林总告诉记者,“管理费我们物业只拿40%,剩下60%是给业委会的。”随后他开车离开。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流芳里小区,在小区内遇到林总。有意思的是,这位昨天还是“林总”的人,认出记者后,竟连身份都不承认了,连声说“我不是”。
业委会称“替业主收钱”
记者与流芳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郑主任取得联系。对于物业公司“管理费中60%被业主委员会拿去”的说法,郑主任坦承“确有此事”,不过,郑主任说那60%的费用是“我们代替业主收的”,“这些钱是存下来,以后用来办小区活动的。”
针对停车费一事,郑主任说,“目前厦门的停车收费都是这样,所收的只是场地费,不负责保管。”
而对于违章建筑和地下室只要收费就能住人的公示,郑主任却避而不答。郑主任表示,小区的物业现在还在试运行阶段,“真正收费要到6月份以后。”他还说,若业主有异议,可以向他们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