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所有小区明年底前抄表到户
发布时间:2005-10-24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3197
巨额欠费探因
渠道不畅关系不顺
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45、52条,同相关电力供应使用条例和规则部分条款没能很好衔接,厦门有很大一部分物业小区和楼盘的电费收费关系一直无法理顺,导致欠费不断蔓延开来,昨日的发布会上一位部门发言人这样表示。
据悉,这样的楼盘数就有270个,涉及居民户6万。而在近几年,围绕这个问题小区业委会、业主和物业公司、开发商的纠纷不断,业主拒交管理费、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有的甚至多收并滞留已代收电费,而有的业主则恶意欠费。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楼盘开发时没有实行一户一表,国家和地方法规也缺乏强制技术规范所致。据厦门电业局副局长黄惠英介绍,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行物业管理条例以来,厦门电业累计至今被拖欠2500多万元电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种模式
改革现有收费制度
根据充分考察和不同适用对象,厦门建设局、物价局、电业局三方联手推出了四种新的收费模式,新的制度改革将从明年开始执行。
针对设备严重老化、容量配套不足的商品房和单位自建住宅和小高层,采用彻底改造配电设施,实施一户一表的模式,这类小区大多没有物业管理,由电力部门改造后接管,同步实现住户抄表、收费、供电、服务。
对于大多数未抄表收费到户的小区,尤其是高层住宅,实行“绕越产权、抄表收费到户改造”的模式,随着房产销售或移交,配电设施产权归业主所有,电业局同实际用电户签补协议,直接抄表收费,公摊电费由物业计算公示后由电业收取。
品质优良、不存在产权和配套纠纷的小区,由电业局先行直接接管抄表收费业务。交费及时的物业小区则可以选择保留原有模式,即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按时交清。
条件成熟小区
公用电费一票制
发布会上透露,将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小区实行一票制,即一次交费,在现阶段,公摊电费由物业按现行方式计算并于当月20日在小区公示,经公示后按规定格式在当月25日提交电业部门,由电业局计入各实际用户的电费,即每月公摊电费在下个月收取。
厦门市建设局物业处表示,在以往操作中有一些恶意欠费的用户以总表欠费,无法追究到个人的责任而蓄意拖欠,有时还出现分表总和大于总表数的怪现象,今后这类现象将得到杜绝。
今后,凡拖欠电费的,将被明明白白地追究到责任,市建设局和电业局都表示,今后恶意拖欠的,将被处以停电等各种处罚措施。而据了解,厦门将学习上海等地的先进做法,在条件成熟时将公用电费纳入物业公共服务成本中去。
明年年底前
推行先买电再使用
根据计划,三方决定在明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市未实施抄表到户的物业小区的改造任务。
另据了解,针对部分房产人流动性强、交费不畅、恶意拖欠的情况,厦门准备学习北京、上海等地的先进经验,在部分小区试点安装预付费电表。也就是,每户根据自己的需要,像充值卡一样预先交定量电费后再使用,这种方式特别适合于一些投资型的出租户使用,很适合目前厦门房地产中很多投资性用户的需求。
据厦门市建设局相关人员介绍,这项制度上的变革对好的物业公司来讲,会减轻他们的工作压力,从而腾出人力物力来为业主服务,一些不规范的物业有可能会抵制,因为在以往他们可能从代收费用中牟取一些不正当的利益。但从根本上,相关改革将解决恶意拖欠费用的问题,调节收费矛盾的问题,稳定社会信用体系。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