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发布时间:2005-04-06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5751
编号:
厦 门 市
商 品 房 使 用 说 明 书
商 品 房 质 量 保 证 书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印制
说明
1、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是《土地房屋权证》中的权属人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在经过竣工综合验收交付使用时,必须为购房者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其中《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根据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建住房[2000]200号文《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第十六条有关保修责任的规定,商品房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根据《厦门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3、《厦门市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一式三份,房地产开发商持一份、业主持一份,另一份交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每个单位工程需另填报两份样本,一份交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另一份交至市建设服务管理中心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使用。
4、自2000年1月30日以后竣工的商品房,根据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商品房质量保修期限按本版本的《厦门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第三条规定执行。
5、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时,未按规定发放“两书”的,将按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两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本版本的附图应清晰可见,填写的内容涂改无效。
厦门市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惠购本商品房!本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
总用地面积 M2,总建筑面积 M2,项目地址 。为使本商品房能安全、长期为您服务,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您所购的商品房基本概况:
单位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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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位置 |
第 [幢][座] [单元][层] [号] |
开发商的
《土地房屋权证》 |
土地房屋权证号 ,签发日期
土地使用期限
权属人
共有权人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
基本概况及
主要配置 |
用途: 住宅 □ 别墅 □ 商场 □ 办公写字楼 □
车库 □ 厂房 □ 其他 □
建筑面积 M2;销售总金额 元;
厅 卧室 卫生间 厨房 阳台 其他 |
结构类型 |
框架 □ 框剪 □ 砖混 □ 其他 □ |
墙体材料 |
实心砖 □ 空心砖 □ 轻质材料 □ 剪力墙 □ 其他 □ |
防水材料 |
屋面 ;厨房、卫生间 |
阳 台 |
封闭式 □ 非封闭式 □ |
屋面部分 |
上人屋面 □ 非上人屋面 □ |
设计使用荷载 |
客厅、卧室: 公斤/平方米
厨房、卫生间: 公斤/平方米
阳 台: 公斤/平方米 |
用户电表负荷 |
安培;总负荷不超过 W |
二、参与本商品房建设的主要单位:
参加单位 |
单 位 名 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开 发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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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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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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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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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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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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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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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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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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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注意事项:
1、用户使用后不得随意改变本商品房的使用功能。
2、商品房室内地面、承重墙面、顶棚可进行表面装修,但室内地面不得凿除原砼保护面层。
3、楼板荷载及在其上装修的天花板荷载之和不得超过设计使用荷载。
4、严禁拆除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管、煤气道、管道井、房屋防水隔热层等,进户门和外窗位置不得随意改动。
5、阳台不得随意封闭,不得集中或超负荷堆放物品。
6、空调安装位置应统一,使用空调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7、安装防盗网应遵守有关规定,安装位置不得超出外墙水平投影线。
8、其它注意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图:
(一)本套商品房建筑平面示意图
(二)本套商品房给排水布置示意图
(三)本套商品房电气线路布置示意图
(四)开发商当年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可缩小至粘贴框内)
(加盖“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专用章”为有效)
厦门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本着对用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房,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商品房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二、本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已报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本套商品房交付情况
单位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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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建设实际周期 |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本套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 |
交付日期: 业主签字: |
三、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
本商品房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即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业主签章认可之日),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限:
保 修 范 围 |
保 修 期 限 |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
(二)屋面防水工程 |
年限5年 |
(三)外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的防水工程 |
年限5年 |
(四)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脱落、裂缝
(顶层墙面温度裂缝除外) |
年限2年 |
(五)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
年限2年 |
(六)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
年限2年 |
(七)门窗安装不密闭、翘裂、出现五金配件损坏 |
年限1年 |
(八)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
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
(九)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灯具 |
年限6个月 |
(十)管道堵塞 |
年限2个月 |
四、建设单位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复印件-可缩小至粘贴框内)
五、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可缩小至粘贴框内)
六、用户注意事项:
1、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用户使用后,有关商品房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3、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商品房工程质量的,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房配套建设质量的,向市商品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4、本公司愿承诺的其它内容(见附页)。
七、报修办法:
当您正常使用本商品房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在上述保修期限内及时填
写《厦门市商品房质量报修联系单》,向我公司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报修。
八、保修处理期限:
在接到用户《厦门市商品房质量报修联系单》的 日内,由物业管理
公司,在用户的配合下,一般情况小修在 日内,大修在 日内(届时可
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约定)完成修复工作。保修期内维修时导致其他用户受到
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出面进行协调处理,并酌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保证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
本商品房的保证单位必须由负责建设本商品房且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商承
担。商品房竣工后,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必须有相应物业管理资质。
保证单位(开发商盖章):
开发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 系 人: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联系方式: 物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签定日期:
《厦门市商品房质量报修联系单》
用户姓名 |
|
用户座落 |
路 号 室 | |||||
联系电话 |
住宅 单位 手机 传呼 | |||||||
第 次维修 | ||||||||
报修
内容 |
报修人:
年 月 日 |
物业管理公司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维修记录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用户验收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第 次维修 | ||||||||
报修
内容 |
报修人:
年 月 日 |
物业管理公司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维修记录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用户验收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第 次维修 | ||||||||
报修
内容 |
报修人:
年 月 日 |
物业管理公司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维修记录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用户验收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