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召物业纠纷案件调解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5 11:00:10发布人:点击量:423
厦物协【2025】017号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征召物业纠纷案件调解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自2020年6月以来,协会成立了物业纠纷案件调解组织,配合思明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物业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专业优势,促进行业与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开展,有效化解日益增多的物业纠纷,加深了行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相互理解。2025年6月,协会续任新一轮调解组织,为加强调解力量,特向会员单位征召物业纠纷案件调解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调解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纠纷调解工作的相关规定;
3.品行端正、认真勤勉、责任心强;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调解工作;
6.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调解经验丰富、因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士,学历可适当放宽,年龄可放宽至70岁;
7.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专业知识。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聘为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3.曾被司法部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2025年6月15日。(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内将“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纠纷案件调解员申请表”电子档发至协会邮箱:wwwxmwx@126.com,并将纸质原件送至协会办公室。)
三、选拔流程
1.资格审查:
协会将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将进入复审环节;
2.思明区人民法院复核:
依据协会初审后的拟任调解员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组织统一培训;
3.培训:
通过思明区人民法院审核的调解员,由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培训。
4.聘任:
通过培训合格的调解员,由协会颁发调解员证书,任期至2027年6月30日。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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