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厦门:您的建议,可能成物业法条

发布时间:2009-03-26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994

市建设与管理局与本报独家合作,征集市民对物业管理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 周湘瑜)每一位市民都是小区业主或使用人,物业管理与所有人息息相关。即日起,市建设与管理局与本报独家合作,向广大业主、市民征集对物业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您的建议,还有可能被写入今年的立法项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中,成为法条。每一条建议对于主管部门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即便是没有写进法条的建议,只要合理、具有操作性,都可能被写入相关配套文件中,或单独制定相关制度。
  据介绍,《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有10年。市建设与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在今年重新立法,一是因为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广大业主的物权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对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因为《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相继颁布实施,我市的物业管理立法必须与其相衔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立法过程中应当广泛征集意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为民。而物业服务问题非常复杂,法律关系也极为复杂,且与广大市民的居家生活休戚相关,因此,市建设与管理局决定与本报合作,就立法事项广泛征集市民意见。
  市建设与管理局表示,市民的立法建议若被采纳,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见征集途径】
  电话:5589999
  邮箱:xmwuyexiugai@126.com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4月10日


  关于征集《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立法建议的公告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已被确定为2009年厦门市法规立法项目,我局作为该立法项目的起草部门,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现在全市范围内向各单位、专家学者、广大市民征集立法建议。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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