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2016-004 转发思明区建设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思明区住宅物业服务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1-19 18:12:13发布人:点击量:6662
厦思建〔2016〕8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动态监管,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思明区2015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厦思建〔2015〕42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委托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心于2015年9月、11月组织相关街道及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辖区100个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分两批次进行,由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心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于2015年9月和11月组织相关街道及行业专家组成8个检查组,采用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从内业、外业和设施设备等三个方面,抽取辖区100个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管理服务情况监督检查并量化评定。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基本能按照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服务,但也发现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服务不规范情况,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根据考评结果,本次检查的项目中,成绩为“优”的有18个;成绩为“良”的有21个;成绩为“中”的有43个;成绩为“差”的有18个。
二、存在问题
1.部分项目未按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公示标牌管理的通知》(厦建房[2014]27号)要求,将项目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物业服务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标牌,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个别项目未将本企业的资质证书、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项目物业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所持有的岗位证书及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在本项目上墙公示或存档备查。
3.个别项目安全防范管理较差,门岗值班人员没有履行安保职责,对外来人员无询问、登记记录,无正常的值班工作记录。
4.部分项目环境卫生保洁不到位、公共区域卫生死角较多,绿地不同程度存在黄土裸露现象,楼道存在堆放杂物现象。
5.部分项目的标示牌设置不足、安全隐患点没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6.个别项目对消杀工作管控较差,无完整的工作计划、使用药品的出入库记录、使用数量、地点及使用后的相关回收处理等流程记录,工作随意性较大,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7.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建立设备设施档案管理相关台帐,并制定相应维修保养计划。个别项目存在日常管理记录不规范、记录不齐全。
8.个别项目存在消防通道不同程度堵塞,灭火器过期,设备巡检记录不完善,设施设备维修、配件更换不及时。
9.个别项目电梯管理未按规定建立一梯一档,无每日巡查记录,对维保单位的维保工作的监督不到位,对电梯故障报修的记录保存缺乏应有的意识。
三、处理意见
1.对文园新村(厦门市人居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3个成绩为“优”的项目,给予全区通报表扬(详见附表一)。对本年度累计有三次成绩为“优”的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宝达大厦、新景禾祥、嘉盛海景),给予记入企业良好信用记录,并在本年度区、街各项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详见附表三)。
2.对侨鑫公寓(厦门创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6个成绩为“差”的项目,给予责令整改,全区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监管项目(详见附表二)。
3.对本年度累计被通报批评三次的厦门市龙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毅宏商住中心),考评成绩为“差”、未按时整改反馈情况的厦门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美湖花园)及影响检查工作开展的厦门海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家村花园),给予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取消本年度区、街各项评优评先资格(详见附表四)。
四、工作要求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提高对物业服务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依法、依规、诚信守信的意识,努力为广大业主做好服务。在本次检查中,取得好成绩的项目要再接再厉、争取更好的成绩;成绩一般的项目要对照标准找出差距,迎头赶上。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物业服务合同,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所属项目的绩效考核,督促项目物业服务处改进工作,提升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水平。
3.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电梯、消防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将情况报告业主、业委会,所在街道及电梯、消防等主管部门,所在街道要协调督促小区业主、业委会,及时落实安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所需的资金,共同确保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4.各街道将本次检查结果及时通告所在小区业主、业委会,作为业主、业主大会续(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参考依据。
特此通报。
附表:1.通报表扬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名单
2.通报批评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名单
3.记入良好信用记录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4.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