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申报期延至27日;物业企业水电代收代付如何处理紧密协调中

发布时间:2016-06-12 13:45:01发布人:点击量:2023

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申报期延至27日


 

 6月份“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迎来首个申报期,同时,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也开始启用。市国税局提醒,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27日。


 6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柜台、网上、手机微信和APP等多种方式进行申报,同时考虑到本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为首次申报,针对这部分纳税人6月份的申报期将延长到27日。因为端午节公共假期,除上述企业之外的一般纳税人和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在6月20日前进行申报。


此外,在增值税申报时,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来源:厦门晚报  

 作者:林润 肖雨   

 日期:2016-06-03



编后:


物业企业的财务工作在营改增前,非常直白,经营业务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代收代付和代收代管的业务依照往来账款办理。营改增后,协会在厦门市建设局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处的指导下,请厦门市税务局派人为企业做了“营改增”的专题公益讲座。讲座解决了许多问题,诸如受委托经营管理的业务如何应税等。然而,物业企业代收代付水费、电费的财务工作营改增后不再是简单的”往来账款“,而且还涉及增值税的申报。谁来开票?如何纳税?物业还是水务、电力公司之间如何处理?还是有诸多问题困扰企业。


对此,协会一直坚持在努力协调中。先后多次召集副秘书长以上单位企业的总经理及财务专业人员开展研讨,从讨论到做数据分析,从协会撰写专题报告向国税部门反映情况,到协会组织企业代表与国税、水电公司商讨,做了很多具体的工作。


最新一次沟通,国税方面回复,在与水电公司调研商议后,将与水电企业以及物业行业协会对话,确定最后的解决方案;这个时间表会很快。届时我们将向大家发出通告,明确相关细节。


请大家持续关注协会通告。谢谢!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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