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27 15:47:02发布人:点击量:22067
转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厦建房[2007]19号
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健全完善物业管理评标和评优机制,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发展,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省建设厅《福建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的规定,现就开展我市第二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专家评委及物业管理评优专家评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专家评委及评优专家评委的基本条件:
(一)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二)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物业管理人员;
(三)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或建设部、省建设厅颁发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担任或负责物业管理项目获“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以上称号,并管理过2类以上物业的;
2、担任过市级以上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考评专家;
3、市政府采购专家、市工程招投标中心的专家。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胜任评标和评优工作的。
二、推荐程序:推荐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评委和评优专家评委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申请应事先征得单位同意;单位推荐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均应提交书面推荐材料。
1、推荐资料:
(1)《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专家推荐审核表》,须贴上一寸近期免冠彩照(见附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
(3)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
(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
(5)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第一条第(三)款内容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2、推荐及报送材料的时间:200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的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
3、报送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4楼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2204279;联系人:小吴、小洪、小廖。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OO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