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民盟盟员提出使用公维金为小区投保
发布时间:2009-02-16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3221
我市的房屋公共维修金制度,始于2001年2月发布实施的《厦门房屋公共维修金管理规定》,与2000年3月发布的《厦门市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共同构成居民住宅维修的资金保障体系,老百姓形象地将前述“两金”称之为“房屋养老金”。但是目前,厦门小区公维金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两会期间,民盟厦门市委提出提案,呼吁完善我市房屋公共维修金管理。昨日,记者采访了提案的主要执笔人———市人大代表、民盟盟员余洪明。
两会声音
余洪明(市人大代表、民盟盟员)
目前,厦门小区公维金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公共维修金监督缺位;公维金使用不透明,最为业主诟病,也使业主无法判断和监督公维金的使用情况;绝大多数的公维金账户由物业企业管理,与业主期望甚远;对于我市即将实施的菜单式物业服务收费指导和取消公维金的改革,大多数人表示不知情,且较为担心;部分小区出现公维金滥用、挪用的情况;部分小区出现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争夺公维金管理权的情况,影响了部分小区的稳定;部分小区出现物业公司卷走公维金款潜逃的现象。
为此,我建议,提高立法层级,进一步完善公维金管理制度,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并利用现代网络,建立低成本强制性账目公开披露制度,建立定期审计和专项稽查制度。
同时,鼓励使用公维金为小区房屋和公共设施投保。我市是台风多发地区,且地处地震带,如遭遇极端情况,业主缴纳的公维金将无力承担巨额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合适的保险将能很好地实现风险转移和建立维修保障。需要指出,不支持由物业公司出钱为小区房屋和公共设施投保,避免当发生需要辞聘物业公司时,可能产生的公维金结算拖延,以及物业公司能以此为由产生的拒退抵赖现象。
此外,还可以鼓励对公维金及公共设施专用基金进行稳健理财或安排定期存款。建议小区公维金应强制建立独立银行账户,提倡政府监管。

